列。 行政司法改革:紧迫问题

列。 行政司法改革:紧迫问题

列。 行政司法改革:紧迫问题

专家Isa Khamedov和Igor Tsai在他们的新文章中写道,当前行政法重要机构改革的问题。..

在他们的新文章中,专家Isa Khamedov和Igor Tsai写了一个重要的行政法机构改革的热门问题-行政司法,其核心要素-行政诉讼,以及司法社区机构的法律草案。

2017年,根据总统令第1号。UP-4966,行政法院在乌兹别克斯坦历史上首次成立。 最初,他们的权限定义模糊:除了公法纠纷外,行政犯罪案件也被分配给新法院的管辖权,这与现代行政司法理论不符。 到2021年,行政法院进行了改革:行政犯罪案件被排除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并移交给刑事法院管辖。 行政法院开始只考虑公法纠纷。 随着2018年《行政程序法典》(CaaS)的通过,出现了审议此类争议的独立程序形式。 因此,从技术上讲,根据德国模式进行了行政司法改革:乌兹别克斯坦出现了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现代制度。 这被认为是确保保护公民和商业实体的宪法权利免受行政当局的非法决定和行动的最重要的一步。

行政诉讼的程序形式从一开始就不完美。 KOAs有许多显着的缺点。 特别是,它没有行政行为的中心概念,而不是行政过程特有的"法院积极作用"原则,而是巩固了民事过程中固有的竞争原则。 新的行政立法的主要缺点是它的两项主要法律,即《行政犯罪法》和《行政犯罪法》没有系统化,也没有就关键概念、原则和机构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4月,对《行政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巩固了"法院积极作用"的原则,即作为行政程序关键的调查原则,引入了和解协议的制度,并确定了行政法院在不执行司法行为的情况下对行政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的官员处以司法罚款的权力。. 这些变化使行政法院更接近行政司法的现代理论标准。 然而,行政程序仍然存在重大缺陷,必须消除这些缺陷才能充分实施改革。

2025年1月,根据总统令第1号。PP-33"关于采用现代司法保护公民和商业实体权利机制的额外措施",批准了改进行政诉讼立法的概念,并成立了一个部门间委员会,该委员会几乎五个月来一直在起草一份新版《行政法》草案。 这一发展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将以现代行政司法理论为基础的程度。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这一改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改革的教义问题

行政司法是法治国家的一个组织和法律机制,旨在以司法(准司法)和预审方式解决行政纠纷,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受行政机构的行政和法律活动的非法影响。 行政纠纷理解为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公法纠纷。 实际上,我们谈论的是所有没有宪法意义的公法纠纷。

作为一项规则,行政司法的前提是存在旨在对行政纠纷行使管辖权的特别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专门法院、一般管辖法院的结构或法庭(准司法机构)。 另一个基本要素是特殊的程序形式,即解决行政纠纷的特殊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从狭义上讲,行政司法只包括审议行政纠纷或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制。 从广义上讲,行政司法包括旨在解决行政纠纷的各种机构,包括预审行政上诉制度。